一、评选范围
在评选机构范围内,取得相应资格及执业证书的以下在岗医务人员。
(1)医疗卫生人员(包括中医、西医、口腔、公共卫生等技术人员);
(2)药剂人员(包括中药、西药技术人员);
(3)护理人员(包括护师、护士、护理员);
(4)其他技术人员(包括检验、理疗、病理、放射、营养等技术人员)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拥护党的领导,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,遵章守纪,医德医风良好;
2.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服务2年以上(在不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);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;
3.上级组织和群众认可度高。业务能力强,好学上进,在本单位骨干作用发挥明显;
4.在历年来获得市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,优先考虑;
5.无违规违纪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