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评选范围
经登记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的省内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(包括政府办和非政府办)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,认真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新时期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决策与部署,坚决落实上级指示和工作安排;
2.群众认可度高。注重转变服务理念,提升服务质量。基本医疗服务扎实开展,特色服务能力较强。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签约服务实施成效良好;
3.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,在全省具有示范和样板作用。达到“优质服务基层行”推荐标准的,或建成为社区医院的,优先考虑;
4.近3年来获得市县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,优先考虑;
5.近3年来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违规情况。